進口榴蓮注意事項∶
1.榴蓮應來自指定的產地果園和包裝廠。
2.榴蓮包裝箱上應標注或有標識注明榴蓮名稱、產地、包裝廠名稱或代碼。
3.榴蓮品種應與許可證許可的內容相符,數量不得超過許可的數量,不得夾帶未經審批的榴蓮種類。
4.榴蓮應不帶枝、葉以及中國關注的病、蟲、雜草等危險性有害生物。
5.榴蓮中的農藥殘留、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。
6.辦理輸出國/地區(qū)植物檢疫證書。注意∶用集裝箱裝運的,應在證書上體現集裝箱號;證書上的收貨人和已辦理的《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》上的收貨人和簽訂貿易合同者應三者一致;如果雙邊協(xié)議有要求在證書上體現特殊聲明的,應聲明。
二.榴蓮進口報關需要辦理以下資料∶
1.境外發(fā)貨人或其代理人公司備案,需要其在進口海關辦理;
2.國內收貨人抬頭備案,需要在我國海關辦理備案手續(xù);
3.官方產地證,需要國外那邊提供的;
4.官方衛(wèi)生證需要國外提供;
5.榴蓮進口報關還需要做“食品標簽備案”,需要在當地檢驗檢疫局脅理;
三.榴蓮進口清關時間
1.食品收發(fā)貨人備案(發(fā)貨前辦理2-3工作日)
2.備貨
3.準備單證
4.發(fā)貨到港
5.換單
6.報檢
7.報關
8.交稅
9.抽樣檢測
10.貨物放行(1個工作日))
11.出衛(wèi)生證(3-5工作日)